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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實不清的基礎上,對當事法官做出處分決定,並提請當地人大常委會免去法官的職務,難免會遭到公眾質疑。
  就此前媒體報道“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領導亂打招呼法官難做”一事,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剛剛給記者發來的通報稱,此言為法官“酒後發表不實言論”。通報還稱,“根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我院決定給予諶宏民記大過處分,依據有關規定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按照法定程序免去諶宏民民一庭副庭長職務,並調離審判崗位。
  今年9月初,河南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諶宏民就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接受記者採訪時,感嘆:領導亂打招呼,法官難做。此語一齣,引起輿論一片嘩然。這種自曝“家醜”式的個人表達,無疑為“領導亂打招呼”增添了幾分可信度,也讓當事法院承受了相當大的輿論壓力。
  經過長達3個月的調查,公眾有理由相信,相關部門能夠給出一個有說服力的結論。但從調查結果和處分依據上說,顯然與公眾的期望相距甚遠。不是說公眾不相信這個調查結論,而是說這個結論缺少必要的事實支撐。所謂“酒後發表不實言論”,本身是一個很容易產生歧義的說法。
  比如說“不實”究竟指的是什麼?是確有領導“打招呼”,但並非干預法官斷案,而只是正常的詢問和交流,法官誤會了領導的意圖,還是根本就是無中有生,法官本人胡編亂造?如果是前者,那麼就應該公佈一下這個領導是誰,究竟說了什麼,會讓法官誤會,而如果是後者,那就不得不問,這名法官的動機是什麼?
  在事實不清的基礎上,對當事法官做出處分決定,並提請當地人大常委會免去法官的職務,難免會遭到公眾質疑。
  領導對某一具體案件的審判活動“打招呼”,就是權力干預司法。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從現實角度來看,由於信息不對稱,來自於司法從業人員的內部舉報,可能是目前最有效率的一種治理路徑。但此事的處理結果,則有可能令公眾擔心,如果這種內部舉報動輒得咎,那麼今後誰還敢舉報“領導打招呼”,又如何才能走出這種監督悖論?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在去年向最高檢舉報自己因“上級壓力”而辦錯案的退休檢察官孟憲君,近日被安徽省淮北市檢察院紀檢人員“約談”,據悉,“約談”內容為核實孟憲君向媒體“泄露國家機密、檢察機密”的有關情況。從諶宏民到孟憲君,當他們有意無意地觸碰到“領導打招呼”時,是否又在不知不覺中遭遇到另一種“領導打招呼”?
  □吳龍貴(媒體人)  (原標題:法官被處分誰還敢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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