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馬超本報通訊員李自慶
  乘公交車的老人到站後正在下車,駕駛員此時卻啟動車輛,雖然連喊了兩聲,但老人最終還是被甩倒在地,一周後因傷勢過重身亡。老人去世後,公交公司賠償受害人家屬33萬元,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肇事司機李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人李某反思肇事致人死亡的教訓時後悔道,“單位績效考核嚴,自己一心想多拉快跑,所以才違規操作,如今我不光面臨刑事處罰,而且出事後飯碗也丟了,開公交車不按操作規程辦事,害人、害己、害單位。”
  40歲出頭的李某,是南京13路公交車的駕駛員。2013年10月17日上午9時左右,公交車行至三牌樓站時,共有兩名老年乘客下車,先下車的是個大媽,緊隨其後的是個老大爺。老大媽剛落地,老大爺還在下車過程中,車輛突然啟動,老大爺連喊兩聲後李某才將車剎住,可為時已晚,老大爺已在車輛啟動時被甩倒,且是向後仰倒頭部著地。
  李某隨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交警部門接到110指令後,當即派事故組民警一行3人趕至現場,將受傷老人安排送往附近醫院搶救,隨後開展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受傷的老人已80歲高齡,事發後雖被及時送往醫院搶救,但終因顱腦受傷嚴重,在7天后不治身亡。
  交警部門查實,李某駕駛的車輛是自動擋大巴車,停車後他沒拉手剎也沒掛空擋,開始是腳踩在剎車上,後來因分神而腳離開剎車,發現車輛移動後又接著踩了剎車,正是這一“移”一“踩”,致正在下車的老人被甩倒。李某承認,自己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是釀成事故的關鍵。他其實心裡很清楚,公交安全操作程序是停車後拉手剎掛空擋,再開車門上下車,乘客上下完後關車門,此時才能掛擋起步。事後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去年10月25日,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後由其所在公司擔保,改為取保候審。事後,經交警部門調解,公交公司賠償死者家屬33萬元,如此,雙方的民事賠償部分了結。
  今年年初,鼓樓法院公開審理了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一案。庭審中,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但稱事發後自己主動報警並積極搶救受害人,後又主動到交警部門接受詢問,具有自首情節,希望法院從輕判罰。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疏忽觀察,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李某案發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對李某作出瞭如上判決。
  (原標題:人還未下就啟動致人身亡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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